深圳市中粤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3] 3 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就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观平路188-1号空地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
1. 项目名称
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观平路188-1号空地租赁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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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观平路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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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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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赁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观平路188-1号内的一宗面积为3,548.28平方米的土地,地块地面已作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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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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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已录入政府“四个平台”台帐系统,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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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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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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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手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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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消防:无。
特别说明:本租赁空地无法提供主体结构验收、主体消防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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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查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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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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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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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无,须承租人自行安装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无
4.其他情况:租赁物业为空地,地块地面已作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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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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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28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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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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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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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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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为7元/平方米/月(首年月租金¥24,837.9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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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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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4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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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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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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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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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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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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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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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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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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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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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赁项目水费及电费由承租方直接交付于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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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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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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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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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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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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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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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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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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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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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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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期限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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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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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方名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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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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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承租权的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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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承租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或未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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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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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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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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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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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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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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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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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租赁空地无法提供主体结构验收、主体消防等相关证明;
2、本租赁空地位于观平路旁涉及观平路扩建,可能会被政府征收部分面积,若遇政府征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征收工作,且股份公司不会减除计租面积,按原面积3548.28平方米计算租金;
3、由于现状空地地上有建筑物,其中面积为20平方米的瓦房(房子较为破旧,早年使用为猪圈)为股份公司所有,可供承租方使用但承租方不得自行将其拆除,其余则由原承租方搭建的建筑物,故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赔付原承租方的物业(赔付金额为¥110万元);租赁到期后,所有地上建筑物则归股份公司所有;
4、如本空地在租赁期间内,需进行开发利用或政府、开发商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形式的二次开发利用的,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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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应答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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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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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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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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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应答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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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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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不得用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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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承诺函”加盖谈判应答人公章(自然人签字或提供有效签章),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应答文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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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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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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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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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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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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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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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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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三年内谈判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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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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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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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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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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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2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4.3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被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邀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领取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4.4 谈判应答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人,视为应答无效。
5.签收和确认
5.1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6.交易保证金交纳
6.1谈判应答人必须在2024年4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请的谈判应答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人,视为谈判应答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LHWYJY2023049627-04交易保证金”;
6.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谈判应答人自身对公账户;
6.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转账备注:LHWYJY2023049627-04交易保证金
6.5 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提供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6.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7.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
7.1 2024年4月10日14时30分,本公司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5时00分,地点为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第 四 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应答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3谈判应答人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谈判应答人公章,如谈判应答人代表为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无提供上述材料有权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7.4 谈判时间:2024年4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5 谈判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楼;
第 四 标室。
8.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9.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10.其他重要提示
10.1.瑕疵说明:谈判应答人谈判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谈判应答人自愿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2.房产证说明:邀请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谈判应答人自愿参加该项目谈判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成交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成交人承担费用,参加该项目谈判的成交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结构未验收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谈判应答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5.合法经营说明:成交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成交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谈判委托人。
10.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谈判委托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谈判委托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谈判委托人。
10.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谈判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谈判委托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
10.9.签订合同说明:成交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与谈判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委托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10.面积差异说明:谈判应答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10.11.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谈判委托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谈判委托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1.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 4 月 1 日至2024年 4 月 7 日(北京时间)。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3.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3.1有关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谈判文件相关章节。
13.2谈判应答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谈判文件。
14.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郑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电 话:0755-2338402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太兴新村74号二楼太兴股份合作公司
电 话:13798541939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4 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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