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区第二期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建库招标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就龙华区第二期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建库招标中施工专业承包类城市及道路照明组、施工专业承包类地基与基础组、施工专业承包类地质灾害治理组招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评分项目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中涉及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履约评价证明原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变更为“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且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的所有相关履约评价证明原件,必须提交招标机构核查。”

2、评分项目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履约评价”中“政府投资”指: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居民小区、股份公司等)。出具履约评价证明的建设单位必须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居民小区、股份公司等)。

3、关于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一事。明确要求提交如下资料:1公司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取消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注:公司基本账户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转账的,须由公司一般账户转出并提供基本账户无法转账的证明材料。

4、评分项目中“公司在深技术力量”里的涉及“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要求提供“在深住房和建设局备案证明材料”。

5、评分项目中“公司在深技术力量”有效人员为:同时具备2017年8月、9月、10月份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的人员。

6、评分项目中“拟投入人员数量”中人数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2017年8月、9月、10月份社保缴费专用收据中“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三个月人数的平均数四舍五入计数。

7、施工专业承包类地质灾害治理组资格要求中的第一条:证明材料中的“企业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证明”。

8、施工专业承包类地质灾害治理组:

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10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更改为观澜美术馆主会场(龙华区广场沿河路10号)。

9、施工专业承包类地基与基础组:

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2月0109时00分至10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更改为观澜美术馆主会场(龙华区广场沿河路10号)。

10施工专业承包类城市及道路照明组

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2月0409时00分至10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更改为观澜美术馆主会场(龙华区广场沿河路10号)。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