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单位

现将《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

2017年11月14    

 

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行为,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选库管理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预选库使用流程

第三条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凭秘钥登录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lhxq.szzfcg.cn),提交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申请。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招标条件不完备导致招标失败或产生纠纷等后果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申报项目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小型建设工程交易申请表(附件1);

(二)招标公告(附件2);

(三)承诺函(附件3);

(四)资金下达文件(立项文件或概算批复);

(五)开标代表确认函。

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并将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履约评价报告书、履约评分表作为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公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

(三)工程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的合同价格或其他结算办法;

(四)工期或其它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所在预选库类别、组别或资质要求等;

(六)招标会(抽签定标会)的时间、地点安排;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四条 【公告发布】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在区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建设单位应将招标信息通知相应类别、组别的入库企业;区交易中心也应通过分组别建立的工作群向相应类别、组别的入库企业发送招标信息。

公告期一般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公告期不得少于1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区交易中心应按时组织抽签。

第五条 【质疑答复】

在公告期间内,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在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在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答疑公告,抽签时间相应顺延2个工作日。

第六条 【投标响应】

预选库内企业凭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密钥登陆区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响应投标。

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响应的企业,企业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投标承诺函》等材料,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区交易中心现场响应投标。

招标公告限定组别的项目,预选库内该组别的所有企业均应积极响应,无正当理由不响应的,按《预选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招标公告未限定组别的项目,预选库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可自愿参与投标。

第七条 【抽签定标】

    建设单位应委派代表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区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会。建设单位代表应持《建设单位开标代表确认函》报到,响应企业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到现场监督抽签定标过程。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抽签法定标,抽签方式为现场摇号。抽签过程由区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留档备查。小型建设工程抽签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交易中心按投标人响应顺序制作响应企业名单;

(二)交易中心核实响应企业资格情况,对因处罚或其它原因而受被限制投标资格的,剔除其对应签号球;

(三)建设单位代表复核确认响应企业名单及资质情况;

(四)建设单位代表核对签号球并将对应的签号球放入摇号机内;

(五)建设单位代表启动摇号机按键,采用现场随机一次性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抽签结果产生后,建设单位及区交易中心代表当场签署《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抽签结果确认表》(附件4)。

    第八条 【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经建设单位及区交易中心代表签字确认后,将在区公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擅自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结果抄报区交易中心,由区交易中心可按《预选库管理办法》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抽签轮空  

2017-2019年度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启用开始,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抽签实行轮空制,即企业按其入库组别在同一组别内每中标一次后,原则上轮空1个月。

 

第三章  预选库监督管理

第十条 管理职责

区交易中心承担预选库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对入库企业进行履约评价,负责入库企业的暂停、清退、补录等工作。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等,承担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对于承包商不按照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应积极行使权利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评价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根据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的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质量等履约表现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分为实施过程履约评价和最终履约评价。实施过程履约评价在工程项目履约期间每满6个月时进行,最终履约评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30日内进行。工程项目实际工期不满6个月的,仅实施最终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单位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实施过程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商,暂停其抽签资格1个月;最终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商,按《预选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清退出库。

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生产等违约行为或者配备的机构、人员、机械设备严重不符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承包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可认定其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做出履约评价后10日内将评价结果书面报送区交易中心,同时抄报承包商。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交履约评价报告并经催告后5日内仍未提交的,区交易中心可拒绝该单位后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申报。

承包商对履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申辩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答复承包商。在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存在重大偏差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履约评价。

建设单位应将本实施细则关于履约评价规定的相关内容、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履约评价报告、履约评分表(附件5)纳入双方所签工程合同文本,作为实施履约评价的有效依据。

第十二条 清退出库】

承包商出现《预选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区交易中心直接将其清退出库。清退出库属于区交易中心根据授权对政府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的缔约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区交易中心经查证属实拟将承包商清退出库的,应先以书面方式(包括短信、邮件等电子方式)告知承包商清退出库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拟处理结果。

承包商可在收到告知后5日内向区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辩或说明。区交易中心根据承包商申辩或说明情况,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联合信用惩戒】

区交易中心汇总履约评价和清退出库信息,及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发布。履约评价情况列入下一期预选库招标的重要参考指标。被清退出库的企业,取消其在下一个预选周期内或本周期内补录时的投标报名资格。

交易中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受到红色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暂停其抽签;对受到深圳市有关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暂停其一年抽签(从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算)。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工程履约记录档案,根据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情况,可在后续小型工程招标公告中明确拒绝近三年内曾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将履约评价情况纳入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并上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 【动态补录】

2017-2019年度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实行动态补录,即清退一家,实时从承包商备选库补录一家。

补录方式按照承包商备选库录取分值高低依次替补。同等分值的采取抽签方式,抽签时应通知分值相同的入库承包商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不影响抽签。

补录结果应在补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小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与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颁布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