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华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行贿禁入制度

和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深龙华发财[2012]409号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2012年10月25日,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协作办法》,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发展和财政局和宝安区检察院等相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和工作指示。为了贯彻《协作办法》的落实意见和更好地执行该《协作办法》,同时,为了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行贿禁入制度和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贿禁入制度
(一)凡参加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情形如下:
1、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将会被拒绝参加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凡参加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或谈判时随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附上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必须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县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时间不应超过项目开标前十天。如有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真实性提出质疑的,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投标供应商中标后被发现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签订合同。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办理办法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二)申请查询的单位及个人须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5、查询个人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6、申请书(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方面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要为营业执照住所地在宝安区和龙华新区的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接受相关申请材料后,三日内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服务免费提供。
新区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申请书(格式) 
 
(联系人:伍志伟 23338583)
 
 
二〇一二年 十一月八 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制度   档案查询    通知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8
 
 
 附件
 
申请书(格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省xx市xx区xx项目投标工作,需检察机关开具我公司、公司法人(姓名)、投标代表(姓名)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深圳市xxx公司(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