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财书〔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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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菲利克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2年3月参加了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四轴数控工具磨床项目(招标编号:HHZB12003(DY))的投标,后经转单一来源谈判,你公司以32.835万元中标。但至今未按规定与该项目采购单位——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我委决定取消你公司该项目的中标资格,该项目重新公开招标。并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仟元整不予退回,并上缴国库。
二、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予以公告,并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向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