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16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HXQCG201601007
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16年度警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16年度警用装备采购
二、 采购项目编号:LHXQCG201601007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000000元
四、 采购数量:一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 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具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来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6.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5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经营范围,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来作为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 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3) 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领取招标文件。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14时30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评标室(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十、 开标时间:2016年8月5日14 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评标室(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十二、 公告媒体: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hxq.szzfcg.cn/)。
十三、 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工、伍工
联系电话:0755-23338436、23338515
传真:0755-23338438
邮编:518109
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