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抽检工作的通知
深龙华财〔2018〕 289 号

 
直各行政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最后一公里”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华财〔2018〕194号)规定,现将建立政府采购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项目范围
(一)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应按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合同履约验收。
(二)抽检项目范围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抽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预算单位已经完成履约验收或应该完成履约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涉及民生密切的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采购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项目将作为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重点,其中根据深财购〔2017〕53号文相关规定,纺织品类项目为必检项目。
二、合同履约验收抽检方式与内容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受区财政局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
(二)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签确定履约抽检项目。抽签分每年两批(即上、下半年)进行,且每年度抽检项目数不低于上一年度通过合同备案的采购项目总数的10%。
(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制定的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编号:SZDB/Z 319-2018)的要求组织抽检。抽检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采购结果相一致;履约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及时组织履约验收等。
2.供应商是否按每项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如实履约;核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配置、履约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抽检结果将在区政府采购网站设专栏公告。对抽检结果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预算单位发出抽检情况的函,并提出整改意见。预算单位须及时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履约验收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规范开展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并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及时将采购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存档。
(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委托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开展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准确地出具抽检报告,并按批次区财政局报送抽检报告及相关情况对合同履约抽检结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和分析,建立探索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的信用使用制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用履约验收结果。
(三)区财政局对抽检中发现的预算单位、中标(成交)人在合同履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或拒绝、不配合抽检工作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或犯罪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龙华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