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终止7类预选供应商库、保留3类预选供应商库并调整预选采购办法、延长家具监理预选供应商库等相关要求。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动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首先,关于终止七类预选供应商库,《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有关规定,修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图书,家具,绿地管养,保安服务,劳务派遣这7类项目的预选供应商库,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终止。同时,废止或修改相关预选制度文件。对于项目后续处理,这7类项目终止后,按照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期满后,应按新规定组织采购。

    其次,《通知》明确,保留3类预选供应商库并调整预选采购办法。保留电子商场、会议和物业管理三类预选供应商库。调整适用范围,电子商场和会议预选供应商库的适用范围统一调整为:当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0年为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物业管理预选供应商库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为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0年为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调整前,原不属于预选适用范围的项目,其采购公告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发布的,按原采购方式继续组织采购。同时,调整实施规则。电子商场预选供应商库:适用品目不变,实施规则调整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还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组织公开招标;其他要求不变,仍按深财购〔2018〕35号文执行。调整前,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对于会议和物业管理预选供应商库的实施规则,均仍按相应通知文件执行。此外,修改预选制度文件。文件中关于预选采购的适用范围、实施规则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规定执行。

    最后,《通知》明确,延长家具监理预选供应商库的有效期。延长家具监理预选供应商库(即战略合作伙伴)的有效期3个月,深财购〔2018〕9号文有效期同步延长,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均不变;同时,若家具监理的金额(非家具项目的金额)达到当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则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家具监理机构。此外,《通知》提出,有关预选项目的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同时,要求深圳市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38号文的有关规定,参照该《通知》内容,并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规范本区的预选供应商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