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HQCG201701014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观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LHQCG2017010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观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LHQCG20170101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 000.00)
项目要求
1.目内容简介:观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中心运营服务
2.商务、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分包、转包
不允许
招标文件领取
起止时间
2017 6  5 日至2017 6  9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领取
方式
1.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2.领取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与清湖路交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2室(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3. 联系人:伍工、张工          电话:0755—23338582   
传真:0755-23338438        网址:http://lhxq.szzfcg.cn/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2. 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所有提供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2017 6  16  9  00 分至 9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7 6  16  9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与清湖路交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伍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5—233385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755921544610806001
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金额: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银行账户,否则将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公示网址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hxq.szzfcg.cn/
  
                                                    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5日